- 刘鹏;陈颖;
购赏制度作为一种与刑罚相对的治民方式,是古代统治者对国家法制的必要补充。现存秦简多见关于“购金”“购钱”的记载,具体名目有“购金一两”至“购金十四两”不等;“购钱千二百”至“购钱五万”不等。在实际运作中,黄金也可以折算成铜钱予以购赏。对于相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捕告的购赏金额主要取决于被捕告者的罪行轻重与捕告者的信息准度。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即使捕告对象的罪行轻重相同,捕告者所得的奖赏也可能不同。这可能与秦统治者对不同犯罪类型的重视程度,以及购赏法令生成的时代环境都有一定关系。总体上看,秦的购赏名目对普通民众的吸引力不可谓不大,其取得的实效也不宜低估。
2026年02期 v.46;No.218 20-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K] [下载次数:1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韩少春;陈德会;
对于《论语》“《关雎》之乱”,前人曾有多种解释,但这些解释皆与《史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的表述存在矛盾。依据《史记》这一表述,结合《左传》、三《礼》等相关记载,参照汉语的用语习惯,不难推知“《关雎》之乱”与《墨子》“云梯之械”等说法在语法结构上完全一致。“云梯之械”即云梯这一器械,“《关雎》之乱”也即《关雎》这一“乱乐”,它本就是指《关雎》而言的。由于《关雎》总是用在“燕礼”“乡饮酒礼”等诗乐表演末尾的合乐部分,也即“乱乐”部分,所以《论语》《史记》才有“《关雎》之乱”的称谓。弄明“《关雎》之乱”的具体所指,不仅可以化解《论语》《史记》等相关记载的矛盾,为探知商周、周楚诗乐异同提供新据,也可以为新出土文献《周公之琴舞》文化属性的界定提供新的视域,进而推动对先秦诗乐发展演变的新认识。
2026年02期 v.46;No.218 30-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下载次数:1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黄子嫦;
“仁义”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论述虽各有不同,但普遍探讨其在人生伦理与政治伦理中的作用。韩非的功利仁义观与儒家的美德仁义观存在区别,且提出了全新的内涵和标准。韩非的仁义观可以从两个方面解析:一方面,义是顺应变化的道理之宜,仁是一种具有功利实效的爱,但不可避免地带有谋求私利的成分;另一方面,仁义建立在人性逐利的本质之上,并以法术诱导作为施行方式,因此难以避免普通个体更倾向于私利的弊端。由此观之,韩非的仁义与儒家的以道德情感为基础、以礼乐教育为方式,兼重个人品格培养与社会价值实现的仁义是有显著差异的。然而,若能以功利之仁义提升制度绩效与问责、以美德之仁义培育伦理认同与自觉,两者互补即可为现代治理实践提供兼具效能与正当性的启示。
2026年02期 v.46;No.218 39-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K] [下载次数:7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