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年;在中国,妇女问题已成为公共政策和国家生活的主流,《妇女权益保障法》多数条文列举了侵犯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凡侵犯妇女权益的,依后果轻重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无论从国际人权公约看,或从中国相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看,现实生活中差距都是存在的。就社会保障权利看,由于中国地区与地区间,城市与农村间,城市、农村不同社会阶层的妇女间,发展很不平衡,保障的程度差距很大。重男轻女的观念依然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由此造成的家庭矛盾不断发生,两性比例失调隐藏着巨大的社会问题;适龄女童辍学率高于男童,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尤其如此,一些女童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文化程度差距影响她们就业和在科学、技术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高等科学技术人员和公职人员中女性数目低于男性,不能说与此无关;全国范围医疗保障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但低水平的情况短时间很难改变,许多妇女仍不得不继续忍受缺少合格的保健医疗的现实。此外,在人身权利方面,遭受性骚扰和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侵害方面,女性的数量仍然最多。以上问题的存在,既影响妇女权益保障的实现,也影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当然,出路仍然是法治,各级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将法律落到实处,使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一步一步达到新水平。
2011年02期 v.31;No.128 82-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02K] [下载次数:87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48 ]